云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14日 阅读次数:

一、 总体要求

各类经费按照《云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云大〔2012103号)和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经费使用应与经费预算一致。

二、 经费使用范围

博士后日常经费一部分用于博士后的生活补贴;另外一部分为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博士后定向培养经费使用参照博士后日常经费。

三、 经费使用要求

1.实验试剂(耗材)需附商家出具的购货清单及所在单位的低值易耗品建账单。

2.购置图书资料需附商家出具的清单,1000元及以上需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相关手续。

3.用博士后日常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属学校资产,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通用设备单价10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及以上、实验试剂等易耗品单笔30000元及以上需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申购手续,使用转账支付结算购置。

4.报销会议费、差旅费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试行)的通知》(云财行〔2014185号)和《云南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大〔2015102号)规定办理,其中以下两点比较常见:①报销差旅费时需要提供会议邀请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公务卡刷卡凭条;报销时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或实际发生交通费而无公共交通工具发票的,不得报销所有差旅费。

5.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标准按《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65)规定办理。报销参加会议、培训往返差旅费时,伙食补助和公杂费的报销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余往返差旅费按自然天数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6.凡因调研住在村民家中的,必须提供住宿证明,证明中应明确住宿的起止时间,所投宿村民的姓名、身份证号(村民手印),交纳给村民的住宿费用金额,村委会领导签字,盖村委会公章,并附投宿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公务差旅机票采购点选择和报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差旅机票采购和报销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8.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的,必须提交上级有关部门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出国前应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云南省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指标计划审批表》,回国后凭《云南省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核销表》、境外票据等办理报销。

9.按照支付结算有关规定和公务卡使用有关要求,经费支出使用转账支付结算或公务卡支付结算。

10.经费支出报销的各类原始凭据要合法、真实、有效。

11.所提供的原始票据日期不得先于项目立项日期,且应于票据开据半年内报销。

12.如需购买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资产管理处相关规定准备相应材料。

四、 经费使用程序

1. 办理支出报销,请登录“云南大学网络财务报账系统”,依次选择“经费使用”、“我要报账”、“专项经费”,按要求填写完成后,打印《专项经费使用审批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合作导师、流动站所在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 办理经费借款,请登录“云南大学网络财务报账系统”,依次选择“经费使用”、“借款”,按要求填写完成后,打印《云南大学借款报告》,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合作导师、流动站所在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如发放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劳务费等,需填写《云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使用审批表》(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其中“本次审批用途及目的详细说明”一栏须注明发放的月份及发放事由。填写完成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合作导师、流动站所在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同时,请登录“云南大学网络财务报账系统”,依次选择“酬金管理”、“酬金录入”,按要求填写完成后,依次点击“提交本次发放清单”、“流水号”,打印导出的 《云南大学酬金发放清单》。

4.本人持经费使用卡、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和相应的《审批表》或《借款报告》等相关材料到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签字,然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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