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6日 阅读次数:

因私出国(境)办理指南 (非特岗人员咨询部门:人事处 0871-65033841;特岗人员咨询部门:组织部 0871-65033912)

 

  教职工因私(旅游、探亲、个人事务等)出国(境),须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审批备案当次有效,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出国(境),严禁从因私渠道执行公务活动。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期间(以有关节假日通知和学校校历为准)。学校不受理工作时间出国(境)旅游申请,教职工确有必要因个人事务出国(境)的,须提交《因私出国(境)申请》,写明个人事务详细情况,审批通过后,按事假处理,依据学校有关考核、考勤、绩效工资等规定执行。旅游探亲事由不需要单独重复提交《因私出国(境)申请》。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费用一律自理,不得违规报销费用。

  办理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教职工本人前往校内相关单位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报人事处。非特岗人员填写: 云南大学非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docx (一式一份)特岗人员填写:云南大学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因私申领出国(境)证件审批表.docx

  2.出具证明。学校同意后,由人事处出具在职/工资中文证明材料(办理地点:呈贡校区明远楼304室人事处人事科),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翻译出具在职/工资英文证明材料(办理地点:呈贡校区明远楼326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服务大厅)。

  3.领取材料。若同时需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校内相关单位审批完成后,教职工前往党政办公室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请提前下载填写申请表。下载:云南大学法人证、法人身份证使用申请表(来源:党政办公室).doc

  4.返校报到。教职工返校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到/交还证件。逾期不归者,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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