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工作证应提供的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教工卡或身份证原件。
二、以下情况换发工作证的,除提供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另须提供原工作证:
1.因校内工作单位调整更换工作证的;
2.原工作证受污损或残旧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三、工作证丢失需补办工作证的,除提供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另须本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
四、办证时间地点:人事处根据申请情况制证发证,寒暑假期间不办理工作证。
办理地点:人事处人事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8室,0871-65033841。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