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教职工请销假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1日 阅读次数:

1.本人申请。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限等,并提供辅助材料。请病假的,须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材料。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教职工提供的请假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校审批。按照管理权限,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相关工资按《云南大学绩效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本人销假。请假期满,教职工本人须提交书面销假申请,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签署明确销假意见并加盖公章。

5.其他说明。若教职工需要续假,在请假期满前应按照请假流程重新请假。


办理地点:人事处人事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8室,0871-65033841,#产假办理#社会保障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11室,0871-6503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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