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提出相应申请,说明事由,院级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应附件交到人事处社会保障科;
2. 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人事处社会保障科出具准假通知交院级单位留存;
3. 休假结束后本人先到院级单位出具证明再到人事处社会保障科销假。
办理地点:人事处社会保障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11室,0871-6503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