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国内)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0日 阅读次数:

1、申请人填写《云南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

2、所在单位根据《云南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云大人〔20153号)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签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将《备案表》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审核;

4、学校审批同意后,申请人联系拟学习进修单位;

5、申请人接到《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后,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签订协议,并按相应条款履行义务;

6、学习进修结束后,申请人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报到并持学习进修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习小结(如为脱产/半脱产学习进修,应注明返校报到时间,)、报销申请及相应票据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办理报销手续(学习小结和报销申请需由所在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云南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

2.《云南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审批备案表》

 

办理地点: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0871-6503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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