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备案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1日 阅读次数:

·因公出国(境)办理指南


  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访学、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须办理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国家公派、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长期访学(90天(不含)以上)办事流程 (咨询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0871-65033814;人事处 0871-65033841)

  1.文件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云南省相关通知转发到学校,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启动申报工作,通过OA办公系统和人事处网站发布申报通知。

  2.个人申请。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到所在院系。

  3.院系推荐: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学校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报学校审批。

  5.组织申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网上申报项目。

  6.录取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教职工本人凭资助证明、外方邀请信等,填写学校因公出国审批表格(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获取),前往校内相关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7.返校报到。按期回国后,教职工应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回校报到手续,提交回校报到备案表1、出国(境)研修总结报告2、涵盖进修起止时间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电子文件)3、国(境)外合作导师鉴定信或学校证明信4、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等相关页复印件5有押金,同时提交押金退还申请表6报到材料清单和流程请参考: 云南大学教职工长期出国(境)回校报到说明和表格-适用于90天(不含)以上.docx

  另,涉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事宜,请访问国家留学网-留学回国栏目查看。逾期不归者,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人事处。

  (2)因公出国(境)短期办事流程 (咨询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0871-65033814)

  1.个人申请。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2.校内审批。教职工本人前往校内相关单位办理审批程序。

  3.出具证明。学校同意后,涉及需要出具证明的,由人事处出具在职/工资证明材料(办理地点:呈贡校区明远楼304室人事处人事科)。

  4.返校报到。教职工返校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销假,逾期不归者,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人事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