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天淳校长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12日 阅读次数:

近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五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校校长何天淳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本次大会表彰了近年来各条战线上涌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营造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总结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就和经验,分析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习,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大会表彰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颁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宣读了《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包头市人民政府等739个模范集体、周晓红等749个模范个人受到表彰。何天淳校长也是我省高教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个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