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教育厅制定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规定,今后聘任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任教师者,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纳入此次认定范围的人员有:
1、在教师资格过渡认定中,符合条件但未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2、近年新招聘到校工作,已取得博士学位但尚未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者均需参加此次认定。
3、各教学科研单位未取得和未备案人员(名单已通过办公网络发送到各个单位);名单上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请学院审核其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需提供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实习成绩和相应的学历证书,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可以直接认定。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高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察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以免测。
5、体检时间半年内有效。关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问题,根据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工作会会议精神,明确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照云南省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患有急慢性肝炎者,视为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视为合格。
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向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相关材料均从网上下载,按要求进行打印,打印不符合要求者,材料将不予受理):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鉴定)一式一份;
(3)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提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的合格证原件;师范教育类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的申请者,提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习期间学籍档案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成绩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6)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一份(需测评单位加盖公章);
(7)身份证、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提供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9)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按(1)—(8)顺序装袋。以上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请各单位在查验、核实后在复印件右下角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四、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各学院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汇总本单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凡专、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我校在职人员,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应按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调入云大前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请学院审核其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2、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者按照上述要求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报到各学院(由各学院指定专人审核有关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有关证书原件退还申请者);
3、各学院按要求审查材料后,成立由学院相关领导任组长、教学委员会和督导组成员组成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测评组,参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学习手册》中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将面试和试讲考察情况分别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考察结果必须与《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上结果一致),并由组长签名、加盖测评单位公章;
4、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各学院将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及申请认定人员名单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联系人:杨志,联系电话:65033843);
5、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校内非教学单位教职工,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请各单位统计后先到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登记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学校审查后再由所在单位委托与申请从教专业相关的学院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6、在完成此阶段工作后,学校将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doc
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3、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4、
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5、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doc
6、
高校任教学科.xls
人事处
2017年3月1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本人简历”中的学历按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本科、研究生等由低至高的顺序填写。此外简历必需填写到现在;
2、“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情况”一栏,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注明毕业院校、学历层次及“两学”成绩(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修学合格方可),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注明参加“两学”考试的时间及结果,按照政策免试的须注明免试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一栏,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或按政策免试人员须注明免测原因,其它人员应注明测评情况和测评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按规定签名并盖上组织测试部门的印章。
4、各单位请勿自行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及盖章。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工作单位栏内,须填写到具体单位,如“云南大学XXX学院”。
6、申请任教学科请从附件“高校任教学科”中A类和B类中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