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此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申报要求
2017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教师学习进修)有计划地资助中青年教师到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或进修、访学。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45岁。
申报攻读博士学位、进修、访学资助为已在人事处进行学习进修备案,2016年已录取但未被资助或2017年拟录取的教师。教师进修资助不超过半年(含半年),访学资助不超过1年(含1年)。
今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无申报名额限制。
二、经费资助
对到与我省签订教育合作协议的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中国民航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13所高校)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一般予以全额学费资助,对到其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将视2017年经费情况给予一定的学费资助。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院、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此项目。有推荐人选的单位于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含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教师的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三方协议和学费收取通知单等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并附单位推荐报告一份,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李智谋,联系电话:65033843。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7年申报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选派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2.
2017年申报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培养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xls
人 事 处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