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6-2017年度中新政府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第二批)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7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6-2017年度中新政府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第二批)留学人员的通知》(留金美[2016]7636号),留学基金委2016-2017年度将选拔10名留学人员赴新西兰攻读博士学位。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且申请时现居中国;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纪违法记录,具有学成回国时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年龄不低于18周岁(1998320日以前出生),且不超过35岁(1980320日以后出生)。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生或在读博士生一年级学生;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含高校)、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具备累计两年全职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7.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雅思不低于6.5分,单科不低于6分;

2)笔试托福不低于550(写作分数不低于4.5分);

3)网考托福不低于90分(写作不低于20分);

8.获得中新政府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院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导师意向邀请函。
9.
申请为教师的,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申报人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10.申请人为教师的,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其他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11.我校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其他项目。

二、资助内容

新西兰政府提供:

1.全额学费(含报名费、入学培训费及学生会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和签证申请费;

2安置费第一年3,000新元,随后每年1,000新元;

3.提供在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480新元/周(约1920新元/月);

4.提供在学期间医疗保险及旅行险;

5.额外辅导课费用不超过1,000新元/年;

6.一次雅思或托福报名费(需提供发票或收据);

7.一次国际健康检查费(申请签证所需健康检查,需提供发票或收据);

8.一次性研究津贴1,000新元;

9.一次性论文津贴1,500新元;

10. 一次性毕业回国杂费津贴1,000新元;

11.因研究需要回国的往返经济舱旅费(具体请咨询奖学金院校)

12.家庭团聚往返经济舱旅费(具体请咨询奖学金院校)

13.为参加博士论文答辩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停留在新西兰等待论文答辩;或从本国往返新西兰而产生的旅费。

三、选拔办法及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按照奖学金项目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做好人选的选拔工作。

2.根据留学基金委要求,被录取人员须按期派出,对录取后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留学基金委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报,本项目也不再向我校选拔。

3.请各单位根据项目要求进行选拔工作,候选人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申请表》(附件二),并针对候选人资格、综合素质、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经单位党政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6523日(星期一)前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校初审后通知候选人进行网上报名。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

4.申请人应提交对外申请材料及说明请参考留学基金委《新西兰中新政府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选派办法》

5.留学基金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新方推荐候选人,由新方确定奖学金录取名单。被录取人员暂定20172月派出。正式录取人员出国前应办理校内出国相关手续。

四、咨询及联络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毕老师 65033814

人事处:冯老师 65033841

附件:

1.附件1 关于遴选2016-2017年度中新政府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第二批)留学人员的通知.pdf

2.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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