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研修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1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安排,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开始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请根据《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规定的要求申请及办理。

云南省教育厅为云南省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我校正式推荐人员上报省教育厅,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身心健康,申请人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其他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五)申请人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请提前准备和取得。外语水平应达到《西部项目外语合格条件》,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外语水平合格材料。

(六)我校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其他项目。

三、申请办法

(一)申报方式

请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参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本公章、签署意见,于201646日(星期三)前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获得校内推荐的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报时间安排

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 41-415日。录取结果将于7月公布。

四、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公布正式录取结果。

(二)项目具体派出日期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为准。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3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留学人员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四)正式录取人员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五)在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五、咨询及联络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毕老师 65033814

人事处:冯老师 65033841

按照学校关于实施国际化战略和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的要求,各单位应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并鼓励教职工积极申报出国研修项目。同时,在确定选派人选时,应优先选派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良好发展潜力教师。

附件:

1.《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

2.《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3.《云南省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641

链接:国家留学网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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