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5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联合教育部在第32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 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省教育厅在省内各相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推荐上报“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2 名,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可推荐候选人1 名。

经研究,校内各院各单位可根据评审条件推荐1 名候选人上报学校。

三、推选方法和程序

1.各单位应广泛宣传、积极参与本次推荐活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推选。各单位在推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民主评选、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思想政治关,公正推荐,好中选优,真正把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和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更好地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学校按程序组织评审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参照教育部通知(附件1)准备报送材料。

2.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将个人申报材料连同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于2016511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人事处人事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4室),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网络办公系统发送至人事处冯海波同志账户。联系人:卫纯、徐松、冯海波;联系电话:65033841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

附件2:《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人 事 处

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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