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5﹞3079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国家留学基金委拟更新评审专家库,现将推荐评审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本次推荐学术型及应用型两类专业领域专家,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大型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2月—6月。
2、学术型专业领域专家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素养,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3、应用型专业领域专家原则上应有丰富应用型专业学位培养教学经历,或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或有产学研经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单位研究情况。
4、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
6、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
7、近三年曾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工作以及担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职务者优先推荐。
8、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回国人员优先推荐;现(曾)担任校级领导者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结合优势学科有针对性地进行推荐,每个学科原则上不超过2人(重点推荐专家的学科领域详见附件1),由学校审核后推荐上报。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安排
“专家评审”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并于11月23号(星期一)前将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交人事处人事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4室),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系统冯海波同志账户。联系人:冯海波,联系电话:65033841。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函
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人事处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