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教育系统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03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全省广大妇女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岗位、争先创优,为实现富民强滇、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妇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云妇发〔201586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育系统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推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按照上级部门推选要求,我校可推荐1名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和1个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

经研究,校内各院、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申报1名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和1个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由学校综合评议后择优推荐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云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 18周岁以上的云南省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实现富民强滇、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作出突出贡献。

5.云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6.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厅级以上个人。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比例至少占到20%以上,各级女领导和专职妇联干部的参评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

(二)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实现富民强滇、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县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县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参评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

参评的个人和单位应当在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纪违法事件。

三、推荐原则

请各院、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坚持标准,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单位考察、集体讨论的方式,民主评选,公开推荐,保证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1.推荐的个人和集体填报云南省三八红旗手、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并以A4 纸打印各3, 表内主要事迹将作为公示材料,填写务必在500字以内。

2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2份。

3.单位推荐意见1份,使用A4纸打印,请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材料,于2015 127日(星期一)下午500 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人事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4室),联系人:徐松、冯海波,联系电话:65033841。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doc

人事处

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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