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16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指南》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第9批特别资助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人数
特别资助是为了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研究创新能力,对其中一部分非常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经过专家通讯评议和会议评议两轮评议确定资助对象。特别资助经费标准为15万元。2016年拟资助人数约为1300人(含“香江学者计划”入选者)。
二、申请条件
1.进站满 4 个月。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好的成效。
3.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申请特别资助的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并能反映申请人当前科研能力及良好发展前景。
5.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6.由设站单位、有关省(市、区)或部门择优推荐。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或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8.申请上半年面上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请本年度特别资助。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9.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
10.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派出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已结束国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以申请,但须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
11.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在线上传至设站单位,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1份。纸质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
2.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须准备2套,每套单独装订成册,以申请书封面作为封面。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不可网上传输。
3.申请人将纸质申请书1份及科研成果纸质证明材料2套一并交所在流动站审核后,报人事处汇总。
特殊说明:
(1)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2)网上提交申报数据后,如需修改,须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由人事处网上驳回后再进行修改。
四、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请各流动站积极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申报,申报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于2016年3月6日前完成网上提交,请各流动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推荐报告中明确审核推荐意见,流动站领导签署意见、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请各流动站于2016年3月9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将纸质申请书1份,纸质证明材料2套和推荐报告1份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联系人:李智谋,联系电话:65033843),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2016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指南.pdf
人 事 处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