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5年地方公派留学人员的通知》(云教函〔2015〕231号)安排,今年的省地方公派申报工作于即日启动,资助类别有“访问学者项目”、“高级访问学者项目”、“成组配套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高等教育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留学项目”、“小语种人才培养出国留学项目(东南亚、南亚语种)”, 新增“云南足球教练员出国留学项目”。留学资助标准除访问学者项目、高级访问学者项目及小语种人才培养出国留学项目为云南省教育厅全额资助外,其余项目所需经费均由省教育厅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配套经费由学校全额支付。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如下通知:
一、 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研究生毕业后一般应曾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申报访问学者的申请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
4.曾享受任何公费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基金资助。
5.具有教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6.身心健康 (须附地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7.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云南省2015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附件3)。
二、资助类别
1.访问学者
(1)资助计划:40人
(2)资助期限:6-12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4)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
(5)资助方式:全额资助
2.高级访问学者
(1)资助计划:5人
(2)资助期限:4-6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4)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
(5)资助方式:全额资助
3.成组配套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
(1)资助计划:8组(每组3-5人)
(2)资助期限:4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4)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成组派出
(5)资助方式:教育厅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4.高等教育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留学项目
(1)资助计划:20人
(2)资助期限:3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学费、生活费
(4)派出方式:教育厅统一联络,成班派出
(5)资助方式:教育厅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5.云南足球教练员出国留学项目
(1)资助计划:15人
(2)资助期限:3个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学费、生活费
(4)派出方式:教育厅统一联络,成班派出
(5)资助方式:教育厅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6.小语种人才培养出国留学项目(东南亚、南亚语种)
(1)资助计划:15人
(2)资助期限:6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学费、生活费
(4)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
(5)资助方式:全额资助
三、选派学科
为紧密配合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我省地方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2015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将以我省五大支柱型产业:烟草产业、旅游业、能源产业、生物产业、矿产业为基础,具体结合国家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已挂牌省级重点学科进行重点资助,具体学科及专业请查询《云南省2015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附件2)。
四、各项目具体要求
1.专业领域成组配套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
(1)项目组负责人应为正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应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中心负责人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2)项目组成员外语水平需达到基本要求;
(3)参加项目人员必须为本课题组成员;
(4)博士后研究生可申报成组配套项目;
(5)项目组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在50岁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组成员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 高等教育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留学项目:
(1)具有从事教育管理2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一定外语基础;
(3)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应在50岁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 云南足球教练员短期出国留学项目:
(1)具有担任三年以上学校足球运动队主教练或助理教练经历,有一定的足球运动员管理、教学和训练经验;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丰富的青年足球教练以及相关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
(3)申请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小语种人才培养短期留学项目:
(1)具有从事教学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具有小语种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语言合格证书;
(3)申请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5)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6)配偶已取得公派留学资格(含已在国外、准备派出)人员不予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7)各类公派留学项目录取后放弃资格,工作不满5年人员不予申报。
五、申请程序
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人员请填写《2015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4)及《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请准备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附件4中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及校内推荐表需交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并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连同纸质申报材料(原件1套、复印件5套,用夹子固定,请勿装订,材料清单要求请详见附件1《选拔简章》第五条规定),于2015年7月6日下午18:00前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本部会泽院1015室,电话:65033815,联系人:陈鸫,由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尤其是各学院、研究院应特别重视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要按照学校关于实施国际化战略和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的要求做好选派工作,应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并鼓励青年骨干教师积极申报。同时,在确定选派人选时,应优先选派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
附件:
1. 云南省教育厅2015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 云南省2015年地方公派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3. 云南省2015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4.2015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