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安排,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申报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详情请参考《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协议期内每年选派并共同资助我校2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我校为项目直接受理机构,负责我校教师咨询、受理和选拔工作,直接推荐至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项目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比例共同承担,本次配套部分由学校全额支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申报访问学者的教师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四)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其他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请。
(五)申请人必须提交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及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具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关于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出国研修项目的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和正式邀请函要求),请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前准备和取得。
(六)我校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请勿再次申请其他项目。
三、申请办法
(一)申报方式
请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签字及加盖公章,于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前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17),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人事处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获得校内推荐的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报时间安排
2015年第二批项目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 9月1日-9月10日。请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录取结果将于9月底公布,第二批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保留至为2016年3月20日。
请按照网上提交材料的顺序装订纸质材料两套,于2015年9月11日下午16:00之前交至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公布正式录取结果。
(二)各项目具体派出日期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为准。本次留学资格有效期为2016年3月2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留学人员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四)正式录取人员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五)在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五、咨询及联络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陈老师 65033814
人事处:卫老师 65033841
按照学校关于实施国际化战略和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的要求,各单位应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并鼓励青年骨干教师积极申报出国研修项目。同时,在确定选派人选时,应优先选派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