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此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15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教师学习进修)有计划地资助中青年教师到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或进修、访学。
申报攻读博士学位资助人员为2014年或2015年已录取博士研究生并已在人事处进行报考备案的教师。申请进修、访学资助人员为2014年或2015年已录取进修、访学人员。教师进修一般为半年,访学一般为1年。申请以上两类资助者均为未被资助的教师。
今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无申报名额限制。
二、经费资助
对到与我省签订教育合作协议的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8所高校和中科院系统和上海市高校)攻读博士、进修、访学的教师一般资助全额学费,对到其他知名高校或单位攻读博士学位、进修、访学的教师视2015年经费情况给予一定的学费资助。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院、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此项目。有推荐人选的单位于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6: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含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教师的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三方协议和学费收取通知单等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会泽院1004室)并附单位推荐报告一份,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彭奇勇、李智谋、杨志,联系电话:65033843。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5年申报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选派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2.
2015年申报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培养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