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5年技术创新人才赴发达国家访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21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现接省科技厅通知,2015年云南省科技厅将继续选派优秀科技人才赴发达国家访学。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

云南省科技厅于2009年起实施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训计划,资助我省技术创新人才及培养对象和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重点产业研发及创新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科研人员,赴发达国家开展为期36个月的出国访学进修,并根据资助人员的出访时限,对其一次性资助人民币48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及培养对象,以及我校从事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及创新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科研人员。

(二)从事科研领域主要为生物、信息、矿冶及新材料、先进制造、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等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三)有良好的外语基础,能正常交流开展工作,并具备较强的对外联系能力,能自行联系符合要求的出访机构并能顺利出访。

(四)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身心健康,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2年以上。

三、时限及资助方式

(一)出国访问时限为36个月,即不低于90天(含90天),不高于180天(含180天)。

(二)由省科技厅根据获得资助人员出访时限对其一次性资助人民币48万元,可用于旅费和生活费,实际资助额度以省财政厅“中长期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为准。由申报人员科研经费先行垫付,待访学结束回国后提交护照复印件(含签证及出入境记录)、调研报告(行业或专业领域)、个人工作总结、访学机构书面鉴定(含访学时限、个人表现等)等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合格后拨付资助经费。

(三)访学目的地为欧、美、日、澳等发达国家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大学等。获得资助人员按因公长期出国(境)审批要求办理出国(境)审批及境外用汇额度审批手续后,持因私护照出访。

四、申报程序

请我校拟申报人员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和签署意见,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2015515日前(星期五)前交人事处(会泽院1002室)。

相关部门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学校正式推荐人员,按要求准备其他申报材料上报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卫老师 6503384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陈老师 65033815

科学技术处:张老师 65031411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科学技术处

201542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