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单位:
根据《
全国
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5〕 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5年度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
单位的
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
全国
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三)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
863
”
、“
973
”
、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学术技术后备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五)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港方提供的项目时,申报单位一般应在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在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上公布,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五、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材料要求
申请人于
2
月26日
—
3月
20日
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申请人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请各院、各单位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本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申报,并请认真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中填写单位审核意见及推荐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站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合作导师意见,并加盖所在流动站公章;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提供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注:每个申报者提交的3份申报表中,“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只需填写其中1份,另外2份“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不用填写。)
(二)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
2015年
3月
20日
(星期五)下午6:00前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李智谋,联系电话:65033843),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人事处
2015
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