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省贴”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0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4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贴”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省贴”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的对象为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近两年来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突出,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选拔条件参照云政发〔1997148号和云人专〔200518号文件。  

(二)按人社厅通知要求,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推荐选拔;现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选拔。已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参加“省贴”的选拔。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精神,从2014年起“省贴”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为2万元。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省教育厅评选。为此,各院、各部门、各单位对照选拔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原则上推荐1名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校内选拔,学校将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上报人选。  

三、推荐材料要求    

1、各院、各部门、各单位需出具简要书面推荐报告;  

2、被推荐人选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含电子版)一式两份,并附业绩、成果、事迹材料、获奖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按照上级部门申报工作日程要求,各院、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务必于   2015年   4月   3(星期五)下午600前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彭奇勇、李智谋、杨志,联系电话:65033843),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doc  

 

       人 事 处  

                              2015   年3   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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