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教育管理人员和青年教师出国研修》(东方研〔2015〕001号)的通知,我校将以自筹经费方式选派青年教师短期出国研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利用国外资源提高国内院校管理水平及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自2010年以单位自筹经费方式选派教育管理人员和青年教师短期出国研修,有针对性地提升相关人员的管理技能,以及教学理念和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2015年我校选派方向详见附件一。
二、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申报访问学者的教师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2年以上。对“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入选者可以适当放宽。
3.曾经享受各类公派资助项目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近3年内出国(境)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1年方可提出申请。
4.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一年以上与研修项目相关工作经验;教师人选英语水平原则上需达到雅思6.0分或托福70分。
5.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个研修方向原则上全校推荐不超过5人。本次最终派出人员所需经费由学校全额支付。
申请人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本单位公章、签署意见。同时填写附件二 《出国研修项目报名表》,其中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及单位公章一栏请保留空白,由学校统一填写。以上两份表格请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于4月24日前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项目截止日期详见附件一),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后,统一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四、对外联系及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公布正式录取结果。
2. 各项目具体派出日期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为准。
3.正式录取人员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联系人:陈老师、卫老师,0871-65033815、65033841。
附件:
一、出国研修项目一览表(暂定)
二、出国研修项目报名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