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4年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11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单位、各部门: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申报和录取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本项目详情请参考《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协议期内每年选派并共同资助我校2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我校为项目直接受理机构,负责我校教师咨询、受理和选拔工作,直接推荐至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项目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比例共同承担,本次配套部分由学校全额支付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心健康,申报访问学者的教师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四)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2年以上。对“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入选者可以适当放宽。

(五)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曾享受其它公派项目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或近3年内出国(境)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提出申请。

(六)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安排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 920-930日。

(二)申报方式

请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本公章、签署意见,2014919(星期五)前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本部会泽院1015),并同时提交复印件1

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网上报名,准备申请材料。

我校为本项目直接受理机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四、对外联系及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公布正式录取结果

2. 各项目具体派出日期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为准。

3.留学人员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4. 正式录取人员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五、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毕老师 65033814

人事处:卫老师 65033841

按照学校关于实施国际化战略和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的要求,各单位应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并鼓励青年骨干教师积极申报出国研修项目。同时,在确定选派人选时,应优先选派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491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