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14年匈牙利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云教函【2014】41号),中国教育部与匈牙利人力资源部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此次选拔计划重点面向西部、西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全国215人/年,其中学位生200人/年,匈语言文化进修人员230人月(15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0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0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0个月;
本科生:留学期限为48个月(含一年匈语预科学习);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个月(含一年匈语预科学习);
硕士研究生(本硕连读):留学期限为72个月(含一年匈语预科学习);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48个月(含一年匈语预科学习)。
(三)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匈牙利语言文化及文学;
访问学者:匈牙利语言文化及文学、音乐教育、中东欧研究等专业;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工程、信息技术、经济学及商业管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本硕连读):医学、艺术专业;
博士研究生:匈牙利语言文化及文学、中东欧研究、工程、信息技术、经济学、商业管理、医学及艺术专业等匈牙利优势专业;
匈方鼓励申请用英语授课的专业课程。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匈牙利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科插班生:仅限匈牙利语专业本科1-2年级学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仅限匈牙利语专业硕士1-2年级学生;
访问学者: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文学或理学)或高等院校颁发的同等学力文凭的在职人员;
本科生:应届高中毕业生或相关专业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相关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或硕士一年级学生;
博士研究生:相关专业硕士应届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同时,申请人还应符合《2014年选拔简章》(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心健康,申报访问学者的教师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到2014年3月7日止,实际在校工作5年以上。对“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入选者可以适当放宽。
(四)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曾享受其它公派项目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或近3年内出国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提出申请。
(五)申请人需掌握匈牙利语或英语,如使用匈牙利语作为学习语言,则需进行为期一年的匈语预科学习;如使用英语作为学习语言,英语水平应达到托福IBT90分/PBT550分或剑桥认证“B”或雅思5.0分。外语水平证明暂无的,在申报阶段可不提交,但在派出前需提交匈方,否则其奖学金最终将无法落实。因此,针对暂无外语考试证明的,申报后请尽快参加相关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申请人无需提交匈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三、申请办法
(一)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为教师的,请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本公章、签署意见,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2月25日-3月3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相应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因上级要求的申报时间较紧,所有申请材料须于2014年3月3日18:00前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本部会泽院1015室,电话:65033814)。
(二)申请受理方式
“211工程”建设高校及具有受理权限的院校人员的申请,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
(三)网报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成绩单复印件:访问学者无需提供;学生类别的,除应届高中毕业生、本科生须提供高中阶段成绩外,其他身份的均提供本科及以上成绩单。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匈语专业在校生可提供在读证明。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本科插班生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操作,并将材料3-6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均自动上传,无需扫描上传。
四、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向匈牙利政府奖学金管理机构Hungarian Scholarship Board提交评审合格的留学候选人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
具体接收院校由匈方负责落实。匈方将最终奖学金落实结果通知中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匈方通知发放录取材料。
根据匈方要求,学位生完成匈语预科学习后,需入学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阶段。入学考试形式因校而异,具体以匈方通知为准。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留学候选人应按照《赴匈牙利留学人员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准备对外联系材料。所有对外联系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提交匈方。
(二)凡未获匈方奖学金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被录取人员应按计划派出,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匈方通知为准。
(三)留学人员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四)正式录取人员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六、咨询及申报方式
本科生项目申报联系人:教务处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033907;
研究生项目申报联系人:研究生院
李老师,联系电话:0871-65033265;
访问学者项目申报联系人:毕老师、卫老师,联系电话:0871-65033814、65033841。
附件:赴匈牙利留学人员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