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4年青年骨干教师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1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单位、各部门: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和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选拔项目及推荐

(一)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请根据《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847553b747d44d5588923a28355d830a.shtml)规定的要求申请及办理。

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协议期内每年选派并共同资助我校2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我校为项目直接受理机构,负责我校教师咨询、受理和选拔工作,直接推荐至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请根据《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f1a79e14568a4cc8aaa6f99c9963efde.shtml)规定的要求申请及办理。

省教育厅为云南省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我校正式推荐人员上报省教育厅,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至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4年选拔简章》(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心健康,申报访问学者的教师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5年以上。对“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入选者可以适当放宽。

(四)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曾享受其它公派项目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或近3年内出国(境)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提出申请。

(五)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安排

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第一批46-420日;第二批920-930日。

西部项目: 2014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6-420日。

(二)申报方式

已根据201433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关于选拔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提交《推荐表》的教师无需再次申报,欢迎其他教师踊跃申报。

请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本公章、签署意见,201444日(星期五)前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同时提交复印件1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网上报名,准备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三、对外联系及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公布正式录取结果

2. 各项目具体派出日期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为准。

3.留学人员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4. 正式录取人员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四、咨询及申报方式

联系人:毕老师、卫老师,联系电话:0871-6503381465033841

按照学校关于实施国际化战略和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的要求,各单位应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并鼓励青年骨干教师积极申报出国研修项目。同时,在确定选派人选时,应优先选派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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