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促进我省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激励高校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基金会决定于2013年下半年开展云南省第一届高校教师“中国梦”教书育人“星光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一届高校教师“中国梦”教书育人“星光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云教办〔2013〕42 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云南省第一届高校教师“中国梦”教书育人“星光奖” “优秀教师”每位奖励人民币5000元,颁发“星光奖”荣誉证书。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教学工作获得学校师生公认,教学、科研成绩突出。
三、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优秀教师”1名。经研究,校内各院各单位可根据评审条件推荐“优秀教师”1名候选人上报学校。
四、推荐程序
1.各单位应广泛宣传、积极参与本次推荐活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由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各单位在推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在评选推荐人选时,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师生员工,民主推荐,公正评选。
2.学校经组织评审研究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工作安排
1.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高校教师“中国梦”教书育人“星光奖”申报表》(附件1)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于2013 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12:00 前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将个人申报材料连同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于2013 年9月18 日(星期三)下午18:00前报人事处人事科(会泽院1002 室,联系人:卫纯,联系电话:65033841)。
特此通知。
附件:《高校教师“中国梦”教书育人“星光奖”申报表》
人 事 处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