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3〕19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职能部门审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一)资助计划、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个月。
2、选派规模:每年派出1-2期。派出时间一般为次年1月或6月(具体派出时间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为准)。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派出(6个月):全国24-36人。
4、留学国别: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简称“UCSD”)
(二)资助内容: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和研修费。该项目被录取人员将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派出。住宿将由UCSD协助,由留学人员本人自行联系落实。
(三)资助标准:按最新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发放。
二、资助方式及学科
1、采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云南省教育厅和派员单位联合资助的方式,选派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申请人应为高校专业课程骨干教师;以下学科专业人员暂不能申报此项目:医学、管理学、海洋科学、国际关系学、英语。
三、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详见附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我校申请人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
3、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到2013年5月13日止,实际在校工作5年以上。对“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入选者可以适当放宽。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地方公派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如回国后做出突出成绩者,回国三年后可再次申请(须附所在单位重点推荐意见函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曾享受其它公派项目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或近3年内出国(境)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提出申请。
5、访问学者申请者年龄在45岁以下(1968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6、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两年内有效);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申请程序
1、每个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2、候选人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交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及资助意见(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5月9日(星期四)前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经校内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
4、学校正式推荐人员于5月10日-13日进行网上申请(http://apply.csc.edu.cn),并按项目要求于5月15日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材料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其中《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原件需从网报系统打印后提交所在单位行政领导签字盖章并提交电子版,复印件不用填写单位意见;另外还须提交附件材料,如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职称证明、外语合格证明等。
5、云南省教育厅初评及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正式录取。录取结果将于2013年10月公布。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1、西部项目子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派出。
2、为保证选派质量,提高留学效益,录取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的一周行前培训后,方可办理派出手续。
3、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委、云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专用)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六、其它
1、2013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安排等有关事宜可查询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2、项目详情请查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出国留学—2013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有关规定。
七、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毕老师 65033814
人事处:卫老师 65033841
附件: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3〕195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