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热烈庆祝第29 个教师节,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教育部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和云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云教函〔2013〕249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和“云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省教育厅在省内各相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推荐上报“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2 名,同时评定“云南教书育人楷模”10 名。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可推荐候选人1 名。
经研究,校内各院各单位可根据评审条件推荐1 名候选人上报学校。
三、推选方法、程序
1.各单位应广泛宣传、积极参与本次推荐活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推选。各单位在推选过程中,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真正把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和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更好地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学校按程序组织评审推荐并研究决定学校推荐人选。
3.学校将推荐人选及其相关材料报到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2013 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同时撰写本人简要事迹材料和先进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报送材料有关要求》(附件3)。个人材料应于2013 年5 月31 日(星期五)上午12:00 前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将个人申报材料连同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于2013 年5 月31 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会泽院1004 室)。联系人:彭奇勇;联系电话:65033843。
特此通知。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 年教育部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和云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2.《2013 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3.《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人 事 处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