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第四批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24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单位:

为加大对我校教学和科研领域业绩突出,且具有发展潜力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加速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为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根据《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精神,按照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的建设方案,结合前三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开展云南大学第四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资助额度

学校将选拔培养第四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80名左右。三年培养期内,给予文科培养对象每人5万元经费资助,给予理工科培养对象每人8万元经费资助。

二、选拔条件

1、热爱学校,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协作能力。

2、身体健康,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截止申报当年的 12月31申报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 35 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在教学、科研方面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

6、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推荐参加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拔:

1)已入选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选拔培养计划者;

2)已受聘博士生导师者;

3)曾入选“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者;

4)曾入选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者;

5)无特殊原因,主持国家、省、校科研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结题或组织验收者;

6)现在国(境)外进修访学或攻读学位,且6个月内尚不能返校履职者。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

1)请各单位对照选拔条件推荐申报人选,并向人事处提交推荐报告。

2)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填写《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候选人推荐表》(可在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17份,提供近三年以来(20107月至20136月)反映候选人工作业绩和成果的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立项批准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要求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盖单位公章,于201372日(星期二)下午600前将单位推荐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会泽院1004室),联系人:彭奇勇、李智谋、杨志,联系电话:65033843),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评议

学校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于近期对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第四批培养对象候选人进行评议。学校评议等相关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结果公示和学校审批

通过评议的候选人名单,学校将在校园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4、签约和经费拨付

学校与“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及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签订培养任务书,并拨付首批培养经费。

四、考核

入选者培养期间实行目标管理,并定期开展考核。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培养期满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培养,停止拨付后期经费。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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