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公派留学选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申报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项目目前有以下类别: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其他地方合作项目。请申请人上国家留学网(网址为http://www.csc.edu.cn)查询《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申请者需仔细阅读《简章》及材料要求,尤其要认真逐字阅读和理解自己所报类别、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
二、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
3、到2013年3月20日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5年以上。对“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入选者可以适当放宽。
4、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曾享受其它公派项目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或近3年内出国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提出申请。
6、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三、申请办法
1、受理机构: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我省教育厅为云南省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其中可直接受理我校人员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 申请人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于3月1日前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西部项目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
3、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
4、学校正式推荐人员按照各项目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于3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详见附件3-4)一式四份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请提交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需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5、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正式录取。
6、 正式录取人员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7、 出国前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五、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其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和西部项目需要学校和所在部门配套,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按 1:1 比例提供资助经费,其中学校资助部分由推荐单位承担 30%。
六、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毕老师 65033814
人事处:卫老师 65033841
特此通知。
附件一:《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二:《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三:《关于准备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
四:《关于准备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 事 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