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职能部门审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一)资助计划、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6个月):全省10人左右。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12个月):全省65人左右。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派出的出国研修项目(3-6个月):全省17人左右。
(1)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澳大利亚国立大学):5人左右。
(2)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英国里丁大学):6人左右。
(3)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英国阿伯丁大学):6人左右。
(二)资助内容: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生活费。
(三)资助标准:按最新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发放。
二、资助方式及学科
1、采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云南省教育厅和派员单位联合资助的方式,选派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立足于选派西部急需专业和人才,以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力度,重点资助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和各单位发展急需的学科。
三、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需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详见附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我校申请人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心健康,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
3、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到2012年4月10日止,实际在校工作5年以上。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地方公派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如回国后做出突出成绩者,回国三年后可再次申请(须附所在单位重点推荐意见函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曾享受其它公派项目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或近3年内出国(境)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提出申请。
5、访问学者申请者年龄在50岁以下(196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6、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两年内有效);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申请程序
1、每个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2、候选人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交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及资助意见(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4月5日前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经校内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
4、学校正式推荐人员于4月20日前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按项目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材料详见简章要求),其中《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4)需打印后提交所在单位行政领导签字盖章并提交电子版。
5、云南省教育厅初评及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正式录取。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1、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项目被录取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2、西部项目子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派出。
3、为保证选派质量,提高留学效益,录取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的一周行前培训后,方可办理派出手续;
4、自行联系到留学单位的人员需持外方邀请信及外语合格证明到云南省教育厅对外交流中心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办理派出手续。
5、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委、云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专用)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六、其它
(一)2012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安排等有关事宜可查询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二)项目详情请查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出国留学—2012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有关规定。
附件: 云南省教育厅云教外【2012】51号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