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2年我校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到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两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身心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教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我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已入选我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培养方式
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共同协商制定研修计划,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每年9月份至次年7月份。
三、资助方式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具体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若访问学者接收高校的访学费用高于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协调解决;住宿费原则上参照访问学者接收高校博士生住宿标准予以补助;入选该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可报销二次往返车旅费(硬卧标准)。
四、考核与管理
学校与入选国内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研修结束后,总结研修成果并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经考核合格后由接受学校颁发《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
五、选派方式
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000名左右,重点支持地方高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校适当倾斜,云南省共资助50名。选派采用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提高录取率,请申请人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各院各单位根据申请人与接收访学单位沟通情况向学校推荐人选,人事处审核后组织相关专家确定推荐人选并报云南省教育厅。
请各院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选派工作,推荐人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并附所在单位推荐报告一份,于4月12日(星期四)前交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彭奇勇;电话:5033843
如需查询接受学校、专业、导师信息及其课题目录、接受学校管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学校的收费情况(包括培养费和住宿费)等相关信息,可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查看《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