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宏观调控,分类指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学院制建设,充分发挥学院自主运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学校按照宏观调控、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核定校内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结合实际,按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科研能力和提高学术水平的要求,合理规划人力资源配置,通过结构比例控制,促使各学科形成结构优化、层次合理,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人才梯队,避免学科建设和发展中出现人才断层。
(二)立足发展,统筹兼顾。学校在通过核定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保障教学科研基本需要的基础上,通过分类设置机动岗位、全校公开竞聘的办法,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进一步保障重点、优势学科建设发展需要。
(三)严格程序,科学规范。学校在核定各单位结构比例和分类设置机动岗位的基础上,按照“分级推荐、分组评议、学校审定、合同管理”的办法,开展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各级评聘组织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严格程序、科学规范,做到评聘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聘工作的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四)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在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坚持评聘标准,宁缺毋滥。在达到评聘条件的前提下,按照“能力和水平优先、业绩和贡献优先、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优先”的原则,积极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五)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各单位须按《云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明确应聘人员聘期内工作职责和工作预期目标,方可推荐应聘。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核定
(一)根据《云南大学校内各单位岗位核定方案(试行)》(党字﹝2010﹞7号)核定的岗位总数及正、副高职岗位数核定办法,以岗位聘用核准的教师岗位总数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为基数,核定各单位正、副高职岗位控制数及空岗数后,下发《云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核定通知书》。其中:
1、医学研究院(筹)、农学研究院(筹)的专业技术正、副高级岗位与生命科学学院合并核算。
2、《思想战线》编辑部、《云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云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出版社(含印刷厂)等单位的专业技术正、副高职岗位合并核算。
3、派出机构、临时机构、滇池学院、旅游文化学院(丽江)、后勤集团、投资管理公司、科学馆、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等单位的专业技术正、副高职岗位与学校机关合并核算。
(二)各单位正、副高职岗位数核定相关说明
1、各单位现有正、副高职超过上述学校核定数的,超过部分视为学校机动岗位,机动岗位在相关单位人员减少或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学校收回。
2、各单位现有正高职人员数超过核定正高级岗位数的,超出部分在核定副高级空岗数时,扣除相应数量的副高级岗位。
(三)各单位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办法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中级、初级教师岗位应分别占教师岗位总量的30%和10%;中级、初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分别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和35%。
2、2011年我校暂不核定各单位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数,但今后各单位要逐渐按照上述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控制。
三、岗位设置
(一)正、副高职岗位设置
1、2011年全校设置正高级机动岗位12个(教授、研究员,含破格晋升岗位数),副高级机动岗位21个(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含破格晋升岗位数),分7个类别组设置岗位,无空岗或空岗不足的单位可推荐从事相关专业人选参与竞聘,应聘者本人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封面“申报类别组”栏目中明确申报组别,如:“文科一组”、“理科二组”等。类别组及岗位设置如下:
(1)文科一组(哲学、历史学、语言、文学、艺术、对外汉语教学类):正高1个,副高1个。
(2)文科二组(政治、马列、经济、法律、民族学、社会学、管理学类):正高4个,副高6个。
(3)文科三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类):正高1个,副高2个。
(4)理工科一组(数学、物理、材料、地学类):正高2个,副高4个。
(5)理工科二组(生命科学、化学、药学类):正高2个,副高3个。
(6)理工科三组(信息与计算机、软件、建筑类):正高1个,副高3个。
(7)教学岗位组(含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计算机、公共数学等):正高1个,副高2个。
2、截止至2011年10月31日,有空岗的单位,可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要求推荐人选应聘(带岗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空岗数;其中,副高职空岗数超过5个(含5个)的单位,当年度使用的空岗原则上不得超过空岗数的50%(按四舍五入计)。应聘者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封面“申报类别组”栏目中明确申报组别。
(二)中职和初职
各类别中、初职岗位数按照评聘结果向上级申报审批。
(三)引进人才高职
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束后引进到校工作,引进层次为学术骨干及以上,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通过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评议后,聘任岗位职数由学校从机动岗位中单列。
(四)转系列
具有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转系列,通过评议者不受聘任岗位数限制。按照《云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党字﹝2010﹞6号)文件第三十七条要求应变更系列的,需在此次评聘中申请转系列。
(五)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服务地方工作中,成效显著,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可根据本人学术水平和贡献,经相应类别学术评议委员会评议后设岗聘任。
(六)博士后研究人员(未在编)进站一年以上,中期考核合格者,经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推荐,可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四、应聘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教学要求和业绩条件者,可申报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由学术评议组织按照“从严要求,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应聘者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进行评议。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学历要求
(1)1971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以前出生,应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学历条件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2)1971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其中,除公共外语、体育、艺术等少数专业的教师和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外,应聘高校专任教师中职、副高职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应聘正高职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履职年限要求
(1)正常应聘:到2011年10月31日止,应聘高职者,须履下一级职务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者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履中职满2年,可应聘副高职);应聘中职者(按考核定职者除外),须履下一级职务满4年。
(2)破格应聘:年龄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分别破格申报副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要求,除符合云南省关于中青年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条件和学校相关规定外,到2011年10月31日止,须履下一级职务满3年(具有博士学位,破格申报应聘副高职者,须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履中职1年以上)。
(3)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束后引进到校工作,具有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引进人才,应聘高职岗位者,有关事宜按照《云南大学引进人才暂行办法》(云大人〔200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履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4、按上级有关规定,应聘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5、年度考核结果要求
(1)近三年(2008/2009/2010)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按引进人才条件应聘者除外)。
(2)破格申报应聘者,近三年(2008/2009/2010)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6、具备云南省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相应级别考试,成绩合格有效。
(二)教学要求
1、除近期到校工作的引进人才外,应聘教授、副教授者,必须承担有本科教学任务,且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的4个学期内,讲授学校教务处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平均周学时数不低于3学时。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生课程的,不能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2、对发生教学事故者,申报应聘的有关事宜按《云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规定(试行)》(云大教〔200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按引进人才应聘教授、副教授者,必须在2011年9月起,按规定承担且安排有学校教务处教学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讲授任务。
4、现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符合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和本科教学工作要求的,可申请转为高校教师系列。
5、应聘人员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情况和发生教学事故情况,由所在单位和教务处根据本人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列为评议对象;应聘人员不如实填报情况,或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提交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
(三)业绩条件
1、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教学要求外,还须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在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实绩突出。
2、按破格申报应聘高职者,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必须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相应职务破格条件,且相关成果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
五、评聘组织
(一)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云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术评议委员会推荐的聘任人选进行审议、表决。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二)学术评议委员会
1、学校分类别组成立学术评议委员会,对应聘相应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通过审查列为评议对象的人员开展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评议,并对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进行表决,从应聘人员中择优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聘任人选。
2、各类别组学术评议委员会由7-13人组成(单数),委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除纳入学校各类别学术评议委员会评议范围的其他职务系列,以及国家组织资格考试职务系列的中、高职,学校结合工作需要,以学校委托的校外相关评委会评审结果、资格考试结果,以及所在单位对应聘者履职表现的鉴定,作为学校聘任的主要依据,并占用所在单位岗位数。
(三)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
各院、各单位和机关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简称“评聘小组”),负责应聘初职人员的审定;负责应聘中、高职人员的审议、推荐工作;负责受聘人员岗位职责审定;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相关评聘工作。评聘小组一般由各院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科研的院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专家代表等7—13人组成(单数),一般由各院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评聘小组组长。其中:
1、医学研究院(筹)、农学研究院(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纳入生命科学学院统一开展。
2、宇宙线研究所挂靠物理科学技术学院进行相关评聘工作。
3、《思想战线》编辑部、《云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云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出版社(含印刷厂)等单位共同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由编辑与出版单位党总支牵头。
4、学校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临时机构、滇池学院、旅游文化学院(丽江)、后勤服务集团、投资管理公司、科学馆、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等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负责审议、推荐。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六、议事规则和纪律要求
(一)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议事规则:
1、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按四舍五入计)及以上成员参加,会议应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按四舍五入计)及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
2、未出席会议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成员不得补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
(二)纪律要求
1、全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有关政策,按照学校的部署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进行。
2、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成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评议。对于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聘工作的,取消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中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成员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评聘工作中涉及到本人或亲属时,均应按规定全过程回避。
3、应聘人员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地提供本人有关材料,不得伪造证件,谎报、剽窃成果,弄虚作假,不得打击报复、诽谤、诬告其他应聘人员,不得恐吓、贿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成员,干扰评聘工作的正常秩序,对有以上情节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缓聘或解聘。
七、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程序为:学校核定岗位,单位公布岗位,个人应聘,单位审核推荐,部门审核,上级审查,各类别学术评议组评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聘任结果公示,上级审定,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核定岗位[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前]
根据学校确定的岗位核定情况,人事处书面下发各单位《云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核定通知书》。
(二)单位公布岗位[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前]
各单位根据学校核定岗位情况,公布本单位空岗情况和学校机动岗位设置情况。其中,有空岗的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和学校要求,明确本单位当年度拟聘岗位数后在本单位公布。各单位应组织教职工学习学校文件精神,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应聘。
(三)个人应聘[2011年10月13日(星期四)—10月19日(星期三)]
1、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云南大学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履现职以来教学科研和管理业绩简表》、《云南大学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工作责任承诺书及工作计划》,并严格按《应聘材料清单》要求顺序收集整理材料后,交所在单位;
2、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个人应聘提供的材料将不再退还本人,请个人做好应聘材料的备份工作,本次应聘所提交的附件材料请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材料目录。个人所在单位须对其提交的应聘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3、各院、各单位和机关按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评聘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10月19日(星期三)前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须同时上报本单位当年度拟使用空岗数。
(四)单位审核推荐[2011年10月20日(星期四)—10月24日(星期一)]
1、各院、各单位将应聘者应聘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展示,并告知单位范围内师生展示时间、展示地点和对材料不实者的质询、举报方式。
2、材料公开展示后,各单位评聘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应聘人员填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应职务的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和履职能力进行评议和表决。
3、各单位评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中、高级职务者(含转系列)提出推荐意见,对应聘初级职务者,提出聘任意见。
4、应聘者材料须于10月24日(星期一)下午 6:00前由各单位统一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各单位须提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含如下内容:
(1)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应聘情况、评聘过程及评议结果。其中,推荐应聘高职者,需明确带岗位评聘和参加学校机动岗位竞聘的人选;
(2)评聘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等。
(五)部门审核和上级审查[ 2011年10月25日(星期二)—10月28日(星期五)]
1、人事处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教务处、研究生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分别对应聘高职者的教学工作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2、应聘者2011年10月17日以前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成果尚未进行成果登记的,务必于2011年10月24日前到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进行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责任自负。
3、上级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应聘中、高级职务者进行应聘资格审查。
(六)各类别学术评议委员会评议[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10月30日(星期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按照个人申报类别组,由各类别组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
1、对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以审阅材料方式进行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拟聘人选,并向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2、对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以审阅材料、应聘者公开述职答辩方式进行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拟聘人选,并向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其中,机动岗位推荐人选按不超过各类别组机动岗位设置数推荐。
(七)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11年10月31日(星期一)—11月2日(星期三)]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拟聘任人选(含通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和学校委托的校外评委会学术评议的应聘者)填报的《云南大学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责任书》和各类别组学术评议委员会推荐意见,对推荐聘任人选进行审定。
(八)聘任结果公示[11月3日(星期四)起]
高职、中职、初职聘任结果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
(九)上级审批
学校聘任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十)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八、其他
(一)见习期满人员聘任
1、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1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参加工作满3个月,考核合格的,可聘任初级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参加工作满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后参加工作满3个月,考核合格的,可聘任中级职务,聘任有关手续按考核定职程序办理。
2、卫生技术、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出版等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见习期满且考试合格后,方能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二)招聘到我校工作前,按国家相关规定认可参加工作时间且满一年以上者,按以下办法聘任:
在原单位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按条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从进校当月起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取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从进校当月起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手续按考核定职程序办理。
(三)转系列
1、结合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员需根据个人受聘岗位和实际承担工作,对应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与个人实际工作岗位不符的,须参加本次专业技术评聘工作,并转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2、申请转系列者,所从事岗位工作应与申请转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责相符合,且符合相应系列职务应聘条件,相关程序按正常应聘程序执行。
3、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现实际从事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者,原则上应按规定申报转入高校教师系列。
(四)申报应聘的相关要求
1、申报应聘者,教学工作量从履现职开始统计到本学期末(2012年1月),须明确在何学院、何年级、何专业承担何课程。科研项目、论文(论著)等成果从履现职开始统计到个人申报应聘截止日(2011年10月17日)为止。
2、申报应聘者不得凭项目申请书、录用通知和出版合同等填报尚未正式立项和尚未公开发表(出版)的项目、成果。
3、申报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受聘职务,本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应聘。对把关不严的单位和审查工作不负责任的个人,学校将全校通报批评。
4、个人应聘材料,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报,不按要求填报的,有关责任自行负责。
(五)工人应聘专业技术岗位
1、《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已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的工人,是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必须从严控制,只能在工作急需和有空岗的情况下考虑。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经过相应评委会评审合格,方可聘任相应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离开了专业技术岗位,不再履行其职责,相应的工资待遇同时取消。”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后工资及退休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受聘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且执行了所聘岗位相应工资待遇的工人,按以下办法确定退休待遇:
(1)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人退休年龄时,已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用满10年的(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下同),本人可选择按所聘岗位或原聘工人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2)已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人退休年龄,但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用未满10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工人岗位同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后,按工人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3、根据上述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工人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各单位应从严控制,只能在工作急需和有空岗的情况下考虑,由所在单位撰写专题报告,并报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上会评议。
(六)评聘工作监督
1、应聘高职人员述职答辩过程全程公开,我校教师和学生可到答辩地点旁听。如应聘人申报材料和述职情况有弄虚作假现象,旁听人员有确凿证据的,可现场向所在学术评议委员会和工作人员提出,并署名提供举证材料。
2、评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有关问题可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七)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职称评审收费的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具体标准为:
1、应聘高职者:300元/人
2、应聘中职者:250元/人
3、应聘初职者:200元/人
以上费用由个人承担,在各单位报送材料时统一交纳。另,考核定职者免收费用。
(八)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表格、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任职条件等文件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九、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