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和云南省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0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迎接建党90周年和热烈庆祝第27个教师节,激励广大教师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同时,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教育部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和云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云教人〔2011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和“云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对象和条件

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

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可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和“云南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共1名。各院各单位根据评审条件可推荐1名国家级或省级教书育人楷模上报学校。

特别说明:省教育厅可推荐上报“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2名,同时评定“云南教书育人楷模”10名。

三、推选方法、程序

(一)以各院级党组织为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推荐工作,经各单位研究提出本单位推荐人选,写出推荐报告并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简历、简要事迹材料各一份报学校人事处。

(二)学校按程序组织评审推荐并研究决定学校推荐人选。

(三)学校将推荐人选及其相关材料报到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根据附件2《报送材料有关要求》中第1条、第2条、第4条的要求提供,并须明确推荐的是国家级还是省级教书育人楷模。经学校评审确定为正式人选的候选人再提供第3条、第5条等材料。

五、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1513(星期五)上午1200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人事处人事科,材料报送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5036389

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推选条件,保证质量,真正把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和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更好地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教育部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和云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2《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人 事 处

一一年五月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