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09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单位:

根据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 (教人司﹝2009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09年我校选派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两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教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我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已入选我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培养方式

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共同协商制定研修计划,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每年9月份至次年7月份。

三、资助方式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具体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学校对于入选该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报销一次往返车旅费及访问期间住宿费。

四、考核与管理

学校与入选国内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研修结束后,总结研修成果并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经考核合格后由接受学校颁发《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

五、选派方式

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研究后择优资助1000名,重点支持地方高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校适当倾斜,云南省共资助40名。选派采用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各院各单位向学校推荐,每个学院或单位可推荐1~2名至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组织相关专家确定推荐人选并报云南省教育厅。

请各院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选派工作,推荐人须填写《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并附所在单位推荐报告一份,于414(星期二)前交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彭奇勇,电话:5033843。如需查询接受学校、专业、导师信息及其课题目录、联系方式、住宿费等相关信息,可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http://www.train.whu.edu.cn,查看《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及流程》。

附件: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2009.doc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