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云南省优秀教师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9)2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条件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全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教育管理人员。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我校内设二级机构,如学院、研究院、附属中小学、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表彰,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一)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推荐参加全国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严格按照上述对应的条件遴选,全省表彰奖励的条件参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条件评选,但可适当放宽。
(三)其他专项表彰
1、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根据教育部教人函〔2009〕9号文件精神,今年我省将从教育部分配的表彰名额中评选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6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3名、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3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课教师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在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按照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和下达的推荐名额,优先推荐相应的人选。(评选条件见附件2)
2、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在本次表彰中,对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同时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二、推荐名额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推荐的上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额为2名(不限类别)。各院各单位根据评审条件推荐1名国家级或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上报学校。
特别说明:省教育厅下达全省高校表彰奖励的名额如下: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含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3名);云南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27名。
三、评选方法、程序
(一)以各院级党组织为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推荐工作,经各单位研究提出本单位推荐人选,写出推荐报告并将推荐人选填写的《审批表》一份报学校人事处。
(二)学校按程序组织评审推荐并研究决定学校推荐人选。
(三)学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及其相关材料报到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一)《审批表》一式一份,要求填写齐全并签字、盖章。
(二)学院推荐报告一份,写明人选产生过程、推荐理由等。
(三)推荐人选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评价材料。
(四)相关表格可到云南省教育厅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网址http://www.ynjy.cn/Article/List/List▁343.shtml)
五、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09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6:00前将组织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人事处人事科,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5036389。
本通知和相关申报表格电子文档已通过校内办公网(netcase)发到各单位。
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执行,保证评选质量,真正把我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和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更好地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 事 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