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国家整体援外战略,教育部拟从有关高校遴选援外教师后备人才,现将在全校范围内选拔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年龄50岁以内,性别不限,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能熟练使用英语授课;
3、专业要求:计算机、物理、化学、生物、农业、医学等理工类专业;
4、截止到2009年10月15日,实际到校工作5年以上;
5、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具有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或近3年内出国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 2 年方可提出申请;
7、选拔出的教师在五年内可随时赴非洲大学承担援外教学任务,工作任期一般为两年。
二、出国待遇
执行“教财【2005】16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见附件1);
三、推荐选拔程序
1、申请材料
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填写《教育部援外教师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电子文档于2009年10月15日前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录取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人事处将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初选,确定人选后将上报给教育部。
附件: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援外教师登记表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