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汉办【2009】年669号”《关于推荐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培训人选的通知》,国家汉办将于今年9月在国内、国外举办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培训班,各脱产培训800名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推荐学员以在职教师、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为主。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及计划,可推荐2名学员赴伊朗接受波斯语培训,现将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满足各国中学、孔子学院和汉语教学机构对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的需求,解决国内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缺乏的问题,国家汉办决定于今年9月举办非英语语种汉语师资培训班,国内国外各脱产培训800名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培训达到要求者,经国家汉办考核后派往国外任教。
二、培训目标:
通过强化培训,实现下述培训目标:
1.外语达到准中级水平,能够基本满足在国外日常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2.了解培训语种国家的国情和文化。
三、申请条件:
1.身心健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英语四级资格证书;
4.年龄35周岁以下;
5.愿意从事国际汉语教学,志愿加入汉语国际推广事业;
6.能够遵守培训要求,并愿意签署相关服务承诺。
我校在职教师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截止到2009年9月1日,实际到校工作5年以上;
2.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具有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或近3年内出国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 2 年方可提出申请。
四、证书授予:
学员通过一年学习,全部培训课程考核通过,可获得由国家汉办授予的培训证书,并获得由承办单位颁发的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五、师资储备库:
合格学员的培训档案将被纳入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储备信息库,根据需要,由汉办派往孔子学院工作,或者作为国家公派教师或志愿者教师派出。
六、服务承诺:
本项目由国家进行资助,录取人员均须签署承诺书,应能够首先满足国家任务要求。
七、费用:
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生活补贴等由国家汉办负担。
八、推荐程序
由推荐人选填写《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所在单位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填写材料应实事求是,内容充实。
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须在2009年9月1日下午5:30分前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附件:
报名表.doc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