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08年11月24日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经主管部门批准,学校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按照分类设岗、分组评议、学校聘任、聘约管理的办法和强化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的原则,开展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三年,拟聘人员须明确聘期内工作职责和工作预期目标,方可受聘上岗。

(三)受聘人员聘期内按受聘职务享受国家和学校相关待遇。聘任期满,根据聘期工作考核结果决定续聘、低聘或解聘,相关待遇随岗而定。

(四)如学校对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聘期等有新的规定,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涉及问题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

(一)高职

2008年全校拟新聘任正高职22个(教授、研究员,含破格和越级晋升职数),副高职23个(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等,含破格和越级晋升职数),分8个类别组设置岗位,由应聘者本人自主选择相应类别组申报(务必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封面“申报类别组”栏目中明确申报组别,如:“文科一组”、“理科二组”等)。类别组及岗位设置如下(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可作适当微调)

1、文科一组(哲学、历史学、语言、文学、艺术、对外汉语教学类):正高4个,副高4个。

2、文科二组(政治、经济、法律、民族学、社会学类):正高4个,副高4个。

3、文科三组(管理学类):正高2个,副高2个。

4、文科四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类):正高1个,副高1个。

5、理工科一组(数学、物理、材料、地学类):正高3个,副高3个。

6、理工科二组(生命科学、化学、药学类):正高3个,副高3个。

7、理工科三组(信息与计算机、软件、建筑类):正高3个,副高3个。

8、教学岗位组(含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计算机、公共数学等):设正高2个,副高3个。

(二)中职和初职

各类别中、初职岗位职数(含转系列)按照聘任结果向上级申报审批。

(三)引进人才高职

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束后引进到校工作,应聘高职岗位者,通过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评议后,聘任岗位职数向上级专项申请。

(四)转系列

具有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转系列,通过评议者不受聘任职数限制。

(五)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服务地方工作中,成效显著,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可根据本人学术水平和贡献,经相应类别学术评议委员会评议后设岗聘任。

三、应聘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教学要求和业绩条件者,可申报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由学术评议组织按照“从严要求,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应聘者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进行评议。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学历要求

119681130(含1130)以前出生,应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学历条件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21968121(含121)以后出生,应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其中,除公共外语、体育、艺术等少数专业的教师和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外,应聘高校专任教师中职、副高职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应聘正高职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履职年限要求

1)正常应聘:到20081130止,应聘高职者,须履下一级职务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者履中职满2年,可应聘副高职);应聘中职者(按考核定职者除外),须履下一级职务满4年。

2)破格应聘:年龄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196811以后出生),45岁以下(196311以后出生),可分别破格申报副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要求,除符合省关于中青年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条件和学校相关规定外,到20081130止,须履下一级职务满3年(具有博士学位,破格申报应聘副高职者,须履中职1年以上)。

3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束后引进到校工作,具有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引进人才,应聘高职岗位者,有关事宜按照《云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履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4、年度考核结果要求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按引进人才条件应聘者除外)。

2)破格申报应聘者,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5、具备云南省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相应级别考试,成绩合格有效。

(二)教学要求

1、除近期到校工作的引进人才外,应聘教授、副教授者,必须承担有本科教学任务,且20067月至20087月的4个学期内,讲授学校教务处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平均周学时数不低于3学时。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生课程的,不能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2、对发生教学事故者,申报应聘的有关事宜按《云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规定(试行)》(云大教[200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按引进人才应聘教授、副教授者,必须在20089月起,按规定承担且安排有学校教务处教学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讲授任务。

4、现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符合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和本科教学工作要求的,可申请转为高校教师系列。

5、应聘人员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情况和发生教学事故情况,由所在单位和教务处根据本人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列为评议对象;应聘人员不如实填报情况,或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提交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

(三)业绩条件

1、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教学要求外,还须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在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实绩突出。

2、按破格或越级申报应聘高职者,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必须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相应职务破格条件,且相关成果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

四、聘任组织

(一)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主任,校文、理科学术委员会主任,组织、人事、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专家代表参加的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学术评议委员会推荐的聘任人选进行审议、表决。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二)学术评议委员会

1、学校分类别组成立学术评议委员会,对应聘相应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审查纳入评议对象的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进行评议,各类别组学术评议委员会按不超过本组设置岗位数,从应聘人员中择优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推荐聘任人选

2、各类别组学术评议委员会由713人组成(单数),委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个别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科专业,可由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出任委员,但限参加对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议。学术评议委员会委员在各单位推荐,建立专家库的基础上,由学校从专家库中选择、聘任。

3、除纳入学校各类别学术评议委员会评议范围的其他职务系列,以及国家组织资格考试职务系列的中、高职,学校结合工作需要,以学校委托的校外相关评委会评审结果、资格考试结果,以及所在单位对应聘者履职表现的鉴定,作为学校聘任的主要依据。

(三)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

各院、各单位和机关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简称“聘任小组”),负责工作范围内应聘人员的审议推荐、受聘人员岗位职责审定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授权的相关聘任工作。聘任小组一般由各院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科研的院领导和专家代表59人组成,一般由各院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聘任小组组长。

五、聘任程序和工作安排

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程序为:个人应聘,单位审核推荐,部门审核,上级审查,各类别组学术评议委员会评议、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表决、学校分级聘任、学校聘任结果公示,上级审定、签订聘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个人应聘[2008年11月5(星期)—11月12(星期)]

1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云南大学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履现职以来教学科研和管理业绩简表》、《云南大学应聘教授、副教授人员承担本科生课程情况审查表》、《云南大学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工作责任承诺书及工作计划》,并严格按《应聘材料清单》要求顺序收集整理材料后,交所在单位。

2各院各单位和机关按要求成立聘任工作小组,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1112(星期三)前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单位审核推荐[2008年11月13(星期)—11月16(星期)]

1、各院各单位将应聘者应聘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展示,并告知单位范围内师生展示时间、展示地点和对材料不实者的质询、举报方式。

2、应聘人所在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填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应职务的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和履职能力进行评议。

3对应聘高、中级职务者(含转系列者)提出推荐意见;对应聘初级职务者,提出聘任意见。

4、应聘者材料须于1117(星期一)下午 6:00前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部门审核和上级审查[ 2008年11月18(星期11月21(星期)]

1、人事处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教务处、研究生部、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分别对应聘高职者的教学工作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2、应聘者20081031以前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成果尚未进行成果登记的,务必于20081117前到科研处进行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责任自负。

3、上级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应聘中、高级职务者进行应聘资格审查。

(四)各类别学术评议委员会评议[2008年11月22(星期)—11月23(星期)]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按照个人申报类别组,由各类别组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

1对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以审阅材料、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评议。

2对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以审阅材料、应聘者(高职)公开述职答辩、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评议,并按不超过各类别组设置岗位数,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推荐聘任人选。

(五)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表决[20081124(星期一)—1126(星期三)]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依据拟聘任人选(含通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和学校委托的校外评委会学术评议的应聘者)填报的《云南大学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责任书》和各类别组学术评议委员会推荐意见,对推荐聘任人选进行审议表决。

(六)学校聘任及聘任结果公示[11月27(星期)起]

1、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由学校聘任。

2、应聘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以及应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经人事处审核通过的,由学校授权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予以聘任。

3、聘任结果公示

高职、中职、初职聘任结果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

(七)上级审定

学校聘任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审批。

(八)签订聘约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六、其他

(一)见习期满人员聘任

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1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满3个月,考核合格的,可聘任初级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满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满3个月,考核合格的,可聘任中级职务。聘任有关手续按考核定职程序办理,聘任时间从见习(考核)期满的下一个月起算。

(二)转系列

1、申请转系列者,所从事岗位工作应与申请转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责相符合,且符合相应系列职务应聘条件,相关程序按正常应聘程序执行。

2、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现实际从事本科教学工作者,原则上应按规定申报转入高校教师系列。

(三)申报应聘的相关要求

1、申报应聘者,教学工作量从履现职开始统计到本学期末(20091月),须明确在何学院、何年级、何专业承担何课程。科研项目、论文(论著)等成果从履现职开始统计到个人申报应聘截止日(20081112)为止。

2、申报应聘者不得凭项目申请书、录用通知和出版合同等填报尚未正式立项和尚未公开发表(出版)的项目、成果。

3、申报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受聘职务,本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应聘。对把关不严的单位和审查工作不负责任的个人,学校将全校通报批评。

4、个人应聘材料,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报,不按要求填报的,有关责任自行负责。

(四)聘任工作监督

1、应聘高职人员述职答辩过程全程公开,我校教师和学生可到答辩地点旁听。如应聘人申报材料和述职情况有弄虚作假现象,旁听人员有确凿证据的,可现场向所在学术评议委员会和工作人员提出,并署名提供举证材料。

2、聘任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有关问题可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准省人事厅对职称评审收费的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具体标准为:

1、应聘高职者:300/

2、应聘中职者:250/

3、应聘初职者:200/

以上费用由个人承担,在各单位报送材料时统一交纳。另,考核定职者免收费用。

(六)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1、应聘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

3、《云南大学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履现职以来教学科研和管理业绩简表》

4、《云南大学应聘教授、副教授人员承担本科生课程情况审查表》

5、《云南大学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工作责任承诺书及工作计划》

(以上表格也可从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网址:http://www.rsc.ynu.edu.cn/structure/New_Channel_17/New_Page_1?currentPageNum=2&

○○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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