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08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 200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职能部门审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开展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数:全省总共为 50人。

二、 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4-6个月)
2、访问学者(12个月)

三、选派学科:重点资助七大学科、专业领域,即: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等。
具体学科及专业请见“附件”。

四、经费来源:云南省地方公费出国留学基金。

五、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
3、 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即1953年 10月 1日以后出生);申报普通访问学者的申请人年龄应在 50周岁以下(即 1958年 10月 1日以后出生)。
4、到 2008年 10月 1日止,实际在校工作 5 年以上。
5、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
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
6、曾享受任何公费出国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校后工作一般须满 3年并有突出成绩者方可提出申请。
7、外语条件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附件”。

六、申请程序:
1、候选人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附件三)交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 2008年 12月 12日(星期五)交人事处处办公室(会泽院 1005 室,联系人:李丽君,电话:5032972)。
2、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
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
3、学校正式推荐人员按项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2009年版);
(2)专家推荐信(2—1);
(3)专家推荐信(2—2);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9)体检表原件;
(10)《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专家推荐信》、《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请从云南省教育厅网站 www.ynjy.cn下载,并按规定填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检查无误后,请用“曲别针”按以上顺序装订好。
4、云南省教育厅评审后正式录取

5、经云南省教育厅正式录取的人员到国际交流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6、离校前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七、注意事项
本项目派出人员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本项
目派出人员的延期、签证豁免申请。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推荐“200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人选的通知.pdf

公派出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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