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13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职能部门审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6-24个月;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12-24个月;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3-12个月;

5、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经费来源:国家留学基金。

四、申请人条件

在符合《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

3、到2009320日止,实际在校工作 5 年以上。

4、曾享受公费出国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或近3年内出国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提出申请。

5、外语条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国家留学基金网(http://apply.csc.edu.cn-出国留学专栏:《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五、申请程序:

1、每个单位推荐1-2名候选人。

2、候选人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交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09218-20日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

4、学校正式推荐人员于315日前网上报名并按项目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材料详见留学网http//apply.csc.edu.cn-出国留学专栏:《关于准备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5、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正式录取。

6、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的人员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7、出国前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七、注意事项

本项目派出人员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本项目派出人员的延期、签证豁免申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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