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速优秀教师成长,培养和造就优秀学术群体,根据《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首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开展第二批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一、选拔数量和资助额度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文理科共34名。三年培养期内,文科每人资助培养经费4万元,理科每人资助培养经费6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原则上按照《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属以下情况者,不纳入第二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范围:
(1)已入选国家和教育部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者;
(2)已受聘云南省高校特聘教授者;
(3)已受聘博士生导师者;
(4)获“云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者;
(5)无特殊原因,主持国家、省、校科研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结题或组织验收者;
(6)现出国(境),或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6个月内尚不能返校履职者。
(7)已经作为团队成员入选“学术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者,本人纳入建设团队进行培养,不再列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
三、申报程序
1、候选培养对象申报推荐[2009年1月5日(星期一)—2月23日(星期一)]
符合《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申报条件的候选人,填写《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候选人”推荐表》一式11份,反映候选人工作业绩和成果的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立项批准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要求装订成册),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核、论证后,于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下午6:00前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评议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候选人进行评议。
3、学校审批和结果公示
(1)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学校审批。
(2)学校批准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在校园网予以公布。
4、签约和经费拨付
学校与“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和所在单位签订培养任务书,并拨付首批培养建设经费。
注:学校评议等相关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人事处
二○○九年一月三日
附件:
1、《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候选人”推荐表》,请在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或办公网络下载。
2、《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请在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或办公网络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