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09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2009]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09年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拔。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上述选拔对象中,优先推荐被纳入省和部门重点培养工程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11日之后出生)。

三、选拔数量和程序

2009年云南省推荐名额而为20名左右。各院各单位推荐人选经学校初选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人选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选。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请各院各单位积极推荐并于200946日(星期一)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会泽院1006号,联系人:张冀南,钟晓雪;电话:5033843

(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单位推荐报告1份,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二)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7份(见附件),请不要装饰,一般不附加附件。若有其他重要材料作为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有关涉密人员的资料,由各单位严格审核并在材料明显位置明确标出。

(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数据软盘(或光盘)1张。其中储存由WORD生成的电子表格文件。

附件: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人 事 处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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