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 年春节慰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年01月18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2008 年春节即将到来。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做好节日期间的工作要求,各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慰问工作的重要性,把节日慰问工作作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确保广大教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文明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春节前,各院、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走访看望、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工作范围内的离退休教职工,知名专家,生病住院或长期生病在家的职工,以及家庭困难的教职工(含困难党员)等进行慰问。

二、对下列同志,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代表学校进行慰问。

1、对离退休的原校级领导的慰问,由党政办公室牵头。

2、对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同志、离休教授及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的慰问,由离退休服务中心负责。

3、对红军遗属、“国突专家”、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博导和知名专家的慰问,由组织部、人事处、研究生部负责。

4、对离退休和在职的“全国劳模”、“全国先进工作者”的慰问,由校工会负责。

5、对在云大的名人遗孀的慰问,由统战部负责。

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教职工,由相关单位向校工会申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四、对云大教职工中的军烈属,由人事处代表学校慰问。
五、对各单位生病住院或长期生病在家,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困难党员,由各单位申报,除学校发放的慰问金外,相关单位、基层党组织据实际情况配套慰问金或慰问品后进行慰问。
六、由相关部门代表学校慰问涉及的慰问金,由人事处负责准备,相关部门到人事处统一领取。
七、请各院、各部门、各单位将慰问情况于2008年1月25日(星期五)前书面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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