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进行第二批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
请根据《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详见附件1)规定的要求申请及办理。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协议期内每年选派并共同资助我校2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我校为项目直接受理机构,负责我校教师咨询、受理和选拔工作,直接推荐至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二、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和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身心健康,申报访问学者的教师需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到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原则上实际在校工作1年以上。
(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其他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五)申请人应提交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及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具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关于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出国研修项目的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和正式邀请函要求),请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前准备和取得。对未达到外语合格条件的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六)我校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其他项目。
三、申请办法
1.受理机构: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我校为直接受理结构,负责接受本校人员的咨询、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
2.请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参见附件3)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8月31日(星期三)前交两份原件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网上报名,通知申报人员准备申请材料。
4. 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第二批的受理时间是9月1-10日),并按照《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参见附件4)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5.候选人在网上提交材料的同时,须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参见附件5)、《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参见附件6)、《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参见附件7),并于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材料原件(需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派出与管理
1.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所在学校。
2.个人派出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均保留至2018年3月31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 留学人员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4. 正式录取人员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5. 在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五、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马老师 65033814、付老师65031756,
人事处:冯老师 65033841
按照学校关于实施国际化战略和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的要求,各单位应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并鼓励青年骨干教师积极申报出国研修项目。同时,在确定选派人选时,应优先选派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
附件:
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相关附件.rar
1.《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2.《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3.《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4.《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5.《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6.《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7.《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