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云南大学“东陆学者”支持计划实施暂行办法》(云大人〔2016〕3号),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开展第二批云南大学“东陆学者”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对照《云南大学“东陆学者”支持计划实施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开展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向学校推荐。
二、选拔名额
本次拟选拔“东陆学者”10名左右,具体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三、相关待遇
学校设立“东陆学者”支持计划专项经费,在5年支持期内向入选者发放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按月发放。
四、管理与考核
学校与入选者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学校对入选者采取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管理。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中止支持。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违约处理。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特点,按要求如实填写《云南大学“东陆学者”支持计划申报表》(可在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连同本人近五年(2012年9月至今)业绩材料复印件,交所在单位。申请人一经通过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不得改动。
2、单位推荐
各单位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各单位推荐申报人选请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确定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2名。
各单位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照《云南大学“东陆学者”支持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的申报条件和工作任务,从严把关。凡但不到条件或填报不属实的,不得向学校推荐。
3、学校评审
学校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议,学校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4、结果公示和学校审批
学校将在校园网公示拟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云南大学“东陆学者”支持计划申报表》一式12份(其中4份为原件,其他为复印件),业绩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要求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盖单位公章)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志,联系电话:65033843。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材料目录.doc
2、
云南大学“东陆学者”支持计划申报表.doc
3、《云南大学“东陆学者”支持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人 事 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