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云岭系列”人才培养“云岭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党人才办〔2017〕4号)和《云岭英才计划“云岭青年人才”专项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17〕118号)精神,现就我校“云岭青年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云岭青年人才”人选须在2015年4月1日-2017年4月1日内引进到校工作,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引进后须全职在云南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
(二)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经营管理职务;
(三)掌握核心专利或技术发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或相关机构,攻读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或时间不少于1年的访问学者;
(五)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青年人才;
(六)我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引进的急需紧缺应届博士和博士后出站人员;
“云岭青年人才”专项·人才类和“云岭青年人才”专项·项目类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申报。
二、推荐材料要求
1.申请者须认真如实填写《“云岭英才计划”申报书》(“云岭青年人才”专项)一式3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附件材料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装订),并附电子文档。
2.按照上级部门申报工作日程要求,各院、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务必于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下午5:00前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点: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联系人:杨志,联系电话:65033843)。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云岭英才计划”申报书(“云岭青年人才”专项·人才类)
2.“云岭英才计划”申报书(“云岭青年人才”专项·项目类)
3.《云岭英才计划“云岭青年人才”专项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17〕118号)
人 事 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