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校“2018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1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18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人员的通知》,按照《云南省教育厅2018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要求,2018年省地方公派申报工作于即日启动,我省地方公派将在全省教育系统范围内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80人左右。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如下通知:

一、选派项目及计划

选派项目针对学校所有急需学科的人才培养,重点向以下学科人才培养倾斜:
   
(一)“双一流”学科、国别区域研究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

主要包括民族学一级学科、高原山地生态与地球环境学科群、边疆治理与地缘政治学科群、生命与分子科学学科群和天文学一级学科以及国别区域研究等。

 1.资助计划:5组(每组3-4人);
    2.资助期限:3-6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4.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成组派出;
    5.资助方式:省教育厅全额资助;

6.派出身份:访问学者。
   (二)高级翻译官出国研修项目(英语)

1.资助计划:25人;
    2.资助期限:3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学费、生活费、食宿费等;
    4.派出方式:教育厅统一联络,成班派出;
    5.资助方式:教育厅与派员单位按5:5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6.派出身份:访问学者。
   二、选派学科
    选派学科根据各高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申报计划选派,具体结合国家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已挂牌省级重点学科进行重点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研究生毕业后应曾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申请者应为我省各高等院校在职管理和教学人员。曾享受任何公费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基金资助;
    4.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5.身心健康(须附地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云南省2018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二)各项目具体要求
     1.“双一流”学科、国别区域研究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
   (1)项目组负责人应为正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应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中心负责人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2)项目组成员外语水平需达到基本要求;
   (3)参加项目人员必须为本课题组成员;
   (4)博士研究生可申报与导师成组派出;

(5)身心健康,心理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

(6)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7)项目组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在55岁以下,项目组成员年龄应在50岁以下。
     2. 高级翻译官出国研修项目(英语)

(1)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英语教师;

(2)具有英语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年龄不超过45岁。

(三)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5.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6.配偶已取得公派留学资格(含已在国外、准备派出)人员不予申报,请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把关;
    7.各类公派留学项目录取后自行放弃资格,工作不满5年人员不予申报,申请放弃获省教育厅批准人员2年不予申报。

四、录取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人员请填写《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2018年版及《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及校内推荐表需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并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原件1套、复印件5套,用夹子固定,请勿装订,材料清单要求按七、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准备),于2017年10月12日中午12:00前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明远楼315室。

联系人及电话:付老师65031756,马老师65033814。

2.校内评审:暂定于2017年10月16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教育厅评审录取。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预审结果进行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尤其是各学院、研究院应特别重视选派教师出国研修,要按照学校关于实施国际化战略和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的要求做好选派工作,应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同时,在确定选派人选时,应优先选派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教师。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

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的申请人,留学国别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六、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一)《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2018年版)。
    (二)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三)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四)工作简历。
    (五)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六)国外接收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七)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配偶工作证明。
    (八)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九)体检表原件。
    (十)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一)《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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