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7日 阅读次数: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云妇发〔2017〕49号)精神,我校可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1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条件和要求

1.候选人从往届全国三八红旗手优中选优产生。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崇尚文明、传承美德、弘扬新风、清廉高尚,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女干部职工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5.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司局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不参评。

6.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推荐程序

1.各单位应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推选。

2.学校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工作安排

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于11月3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人事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8室,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65033841)。

登记表内事迹填写在500字以内,以A4纸打印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3000字事迹材料。

除登记表和事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反映本人事迹的3—5分钟的视频资料(附光盘);(2)本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标准照(电子版,jpg格式,像素在413×626以上);(3)近期彩色工作照3张、生活照3张(电子版,jpg格式,像素在768×1024以上)。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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